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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的上句(拒不执行的上句是什么)

admin2023-03-252拒不执行的上句

今天给各位分享拒不执行的上句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拒不执行的上句是什么进行分享,相信一定能够解决您的问题,如未解决可在评论区留言!

本文目录一览:

将在外君令有所不受!那古代将军不服从命令会被处罚吗?

将军在战场上该不该听君王的命令,这历来就是一个争论不休的话题。

“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这句话出自于大军事家孙武的《孙子兵法》,历来被奉为战场上的“不二法典”。为什么是“不二法典”呢?

(岳飞抗金)

因为这句话对于在外打仗的将军太重要了。君王并不在战场上,他并不了解战场的形势。如果君王对战场上的将军进行瞎指挥,将军很有可能就失败。

这样的例子,在历史上屡见不鲜。比如岳飞在抗金的战场上本来打得顺风顺水,但是宋高宗连发十二道金牌让他回来,他最终不得不回来。因此,整个抗金的大好形势完全丧失。再比如宋军攻打辽国的时候,宋太宗预先给宋军规划好作战的行动步骤,让宋军严格按照行动步骤整体推进。结果因为不同的军队在战场上遇到的情况不一样,因此整个军队顾此失彼,最终失败。所有这些,都是因为君王对战场瞎指挥的结果。

不过,《孙子兵法》虽然讲得很有道理,但这只是一本军事书,并不是一本政治书。实际上,写《孙子兵法》的孙武,也是只懂得军事,并不懂得政治。他当初到吴国后,吴王让他训练部队,把自己的妃子交给他训练。当时他为了严明纪律,准备杀掉两个带队的妃子。吴王赶紧向他求情,可是他却坚持“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依然把吴王的两个爱妃给杀掉了。

孙武这样做以后,他确实在吴国训练出了一支战斗力极强的队伍。这支队伍,后来在吴国进行争霸的时候,立下了大功劳。

不过,孙武却不懂得政治,因此他在吴国实际上并不受重视,最终,他也不得不退隐。而《孙子兵法》,也正是他在退隐以后写的一本书。而从这本书里也可以看出,孙武一辈子都痴迷军事,确实从来没有研究过政治的问题。

(孙武)

那么,如果将军在战场上不听命令,打了胜仗以后,他是怎样的待遇呢?

我们拿两个人做例子进行分析。一个是韩信,一个是周亚夫。

当年韩信在攻打齐国的时候,刘邦又派郦食其去劝说齐国。结果齐国投降了,于是刘邦就让韩信不要打了。但是韩信却认为“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继续打。最终把齐国打了下来。

实际上,韩信的做法其实是对的。因为齐国虽然投降,但是其拥兵自重,实力雄厚,到时候必然成为刘邦削藩时候的一支劲敌,让刘邦非常为难。而且从田横的表现也可以看出,有着悠久历史和贵族血统的齐国的后代,绝不会轻易让刘邦削藩,他们绝对和刘邦抗争到底。到时候刘邦一定左右为难。因此,韩信帮刘邦斩草除根,并没有错。

再说周亚夫。周亚夫在平定七国之乱的时候,窦太后和汉景帝都让周亚夫要救梁国。因为梁王刘武是窦太后的儿子、汉景帝的弟弟。但是周亚夫从整个战场形势来分析,认为不应该分兵力去救。如果分兵力去救,就没办法进行战术调配了。所以他拒不执行窦太后和汉景帝的命令,最终也打赢了这场大战。

周亚夫这样做,对汉景帝其实也是有好处的。不仅仅是打赢了这场大战的好处,还有一个好处,就是打击了刘武。汉景帝对刘武有忌惮,打击了刘武,对汉景帝显然是有好处的。这一点,和韩信帮刘邦灭了齐国,是一样的道理。

(周亚夫)

这两个人,都不听君王的命令,又都打了胜仗,回去以后,君王是怎么对待他们的呢?

他们都受到了君王的重视和重用。韩信被刘邦封为齐王,周亚夫也被汉景帝升为宰相。

不过,他们两人最终的结局都很惨。韩信最终被刘邦降为淮阴侯,接着吕后又把他杀掉。周亚夫被汉景帝免职,接着周亚夫又被汉景帝抓起来,说他造反。周亚夫最终受不过廷尉的羞辱和拷打,愤怒地自杀了。

这两个人,都是获得君王升职的,可为什么最终结果却都这么惨呢?其实,这就是政治。虽然将军不听君王命令,打了胜仗。君王不可能不对打了胜仗的将军进行封赏。但是他对这个将军,心里一直是有气的。不听君王的命令这件事,是不能容忍的。否则的话,如果将军拥兵造反,那可怎么办!

所以,等到一切尘埃落定以后,君王迟早都是要处罚这个将军的找其它理由来处罚。这就是那些不听君王命令,却打了胜仗的将军的最终命运。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会有什么后果?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会有什么后果?,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后果如何

参考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二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有什么后果

民事诉讼中拒不执行判决可能引起强制执行(查封、扣押拍卖实体资产、冻结划扣金融资产)以及限制高消费(无法购买火车票、机票,不能买房,证券市场无法交易等等)

严重的可能构成妨碍执行公务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的物件是国家工作人员,这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队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法院执行局属于审判机关)。罪名成立要追究刑事责任

不执行法院判决会有什么后果?

“到看守所不就是闲呆著,过了十五天就得放人,我就是没钱。”被执行人李某如是说。 李某作为法定代表人的制衣厂因欠装置款被段某起诉至法院,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李某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申请执行人段某只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接案后经过调查发现李某所经营的制衣厂仍在经营之中。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工人合法权益及在充分保护申请执行人利益的前提下,执行法官采取了“放水养鱼”的执行方式,将制衣厂的装置采取“活封”方式将其查封。李某被传到法院后表示将尽快还款并积极配合法院工作随传随到,但此后李某如石沉大海再也没有出现过,后来连法官的电话也不听了。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利益,法院决定对李某实施十五日司法拘留。等到法官提审他的时候李某就道出了篇首的那句“名言”,但法官的一番话使其彻底打消了这个荒唐的念头。法官指出,李某这次拘留后如还认识不到自己的错误,视法律为儿戏,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其有履行能力还抗拒履行,其行为将有可能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法院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面对法官的义正言辞及慑于法律的威严,李某马上表示愿意先履行标的一半,剩余部分也将定期偿还。法官表示在申请人同意的前提下,法院可以考虑对其提前解除拘留。此时的李某已无开始的得意,只剩忘形之后的懊悔。干什么事都要算个成本,被执行人的成本可理解为法律文书确定的应当履行义务。在被执行人不履行上述义务时,如果其应承担的义务会有所增加,被执行人有可能会积极努力地履行义务。相反,如果在法院的执行中,被执行人应承担的义务不会增加或逃避法院执行成功会带来暂时的成本不支出,则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可能性会减少,甚至会出现即使有履行能力也拒不履行的情况。从法律角度而言,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应承担的义务只会增加不会有所减少,并且,法律上已经就被执行人不履行行为,做了增加其成本的考虑。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该增加的义务成本包括:1、金钱给付义务的,负担加倍支付逾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行为履行义务的,承担迟延履行金义务;3、被强制拍卖房产的还将承担评估费和拍卖拥金;4、对有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情节的,可以另外受到罚款、拘留等惩罚性质的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拒不执行你将付出的不仅仅是金钱上的代价,而且会带来社会评价的降低,甚至是坐牢。 所以做为被执行人,首先应想到的不是逃避而是积极面对。有什么话可以和法官好好说,有什么困难可以提,但逃避决不是解决问题的途径。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赖帐已经违背了社会公共道德标准,而在进入司法执行程式后还妄图逃避,那已经不再是单纯的挑战公平而是在挑战法律。挑战法律的后果就只有等待法律的严惩。

不执行法院判决有什么后果 判决离婚后拒不执行判决

法院判决离婚的,在上诉期内关于财产部分可以提起上诉,有关身份关系即夫妻关系判决生效就已告结束,法院判决相当于离婚证,不需要再去办理离婚登记。

不执行法院判决有什么后果,法院判决书不执行后果

算不上什么事。

最严重也不过是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资讯将被整合至被执行人的信用档案中,并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供有关单位在贷款等业务稽核中予以衡量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会受到怎样处罚

以下规定中,法律并未具体规定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罚款数额。建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支付迟延履行金或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由被执行人与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并履行。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不执行离婚法院判决会有什么后果

如果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会涉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会被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怎样理解拒不执行、变相执行、或拖延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

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是指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拒不执行就是不服审判,不按照规定履行。拒绝履行的认定,拒不履行是指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义务采取种种手段拒绝履行。

二敕继至,存诚皆执之。上闻甚悦,命中使嘉慰之,由是擢拜御史中丞。 求这句话的翻译

薛存诚,字资明,河东人。父胜,能文,尝作《拔河赋》,词致浏亮,为时所称。存诚进士擢第,累辟使府,入朝为监察御史,知馆驿。元和初,王师讨刘辟,邮传多事,上特令中官为馆驿使。存诚密表论奏,以为有伤公体。会谏官亦论奏,上乃罢之。转殿中侍御史,迁度支员外郎。裴垍作相,用为起居郎,转司勋员外、刑部郎中、兼侍御史、知杂事,改兵部郎中、给事中。琼林库使奏占工徒太广,存诚以为此皆奸人窜名,以避征役,不可许。咸阳县尉袁儋与军镇相竞,军人无理,遂肆侵诬,儋反受罚。二敕继至,存诚皆执之。上闻甚悦,命中使嘉慰之,由是擢拜御史中丞。

上面是楼主这句话的出处,《旧唐书》中关于薛存诚的一段描述,大致意思是说:薛存诚任御史中丞时,与刑部侍郎王播,大理卿武少仪秉公执法,审理了牵连到爱宠宦官梁守谦一案,将受贿的梁正言诛死。同时还惩处了不法僧人鉴虚。鉴虚在贞元年间(785—804年),交接朝中权贵、宦官,收受贿赂,横行不法,官府不敢过问。审梁正言、沈壁一案时,薛存诚对鉴虚也进行了收审,得知前永乐县今吴凭曾托鉴虚行贿给已故宰相杜黄裳。之外,杜黄裳还通过鉴虚纳邠宁节度使高崇文钱4万5千缗。这些事情一经落实,薛存诚就将鉴虚逮捕下狱,定成死罪。这下捅了马蜂窝,—时朝中贵要,地方权臣,纷纷向唐宪宗保救鉴虚,众情难违,唐宪宗特下诏赦免鉴虚。但薛存诚拒不执行,并把诏书奉还。第二天,唐宪宗又下诏要亲自提审鉴虚,薛存诚让宣召的宦官回奏唐宪宗说“鉴虚罪款已具,陛下若召而赦之,清先杀臣,然后可取。”唐宪宗颇为薛存诚的胆识所动,于是改变初衷,对薛存诚下诏嘉奖,放手让薛存诚办理鉴虚一案,薛存诚即将鉴虚鞭笞处死。

楼主看完就知道来龙去脉了,这句话的翻译也在里面,单独翻译的话可能只是看字面的东西而不了解具体事情

刑法上的“拒绝执行”,是如何定义的?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交通事故法院已判决,强制执行也查不到财产,想到公安机关控告拒不执行判决,控告书怎么写?

对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原则上,应当由法院的执行局作出基本的判断,如果涉嫌犯罪的,法院执行局应当将相关的犯罪线索移送到公安机关。事实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换句话说,即使有拒不执行的行为,只要情节不严重的,也不是犯罪。何况,本案到目前为止,对方只是没有财产,这是一个客观事实,并不构成犯罪。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客观要件

1、要有拒绝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

2、执行义务人必须具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3、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如果情节尚不属于严重,即使具有拒不执行的行为,也不能以犯罪论处。

二 、情节是否严重的认定

《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条规定:对下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依照刑法第313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刑法第313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可以罚款、拘留:《刑法诉讼法》第111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五)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  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通过上述对拒不执行的上句和拒不执行的上句是什么的说明和分享,相信您一定有了深入的理解,如果未能解决您的疑问,可在评论区留言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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